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23-04-09 阅读:92 宁波 初中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中共奉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奉化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事业编制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服从分配,爱岗敬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奉化教育事业作贡献。

3.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本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岗位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任教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24日(含)。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16:30,普高、中学、初中岗位)、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小学、特教岗位)、2023年4月25日(下午13:30-16:30,学前教育岗位),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要求

(1)考生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col/col1229105695/***,下同)、区教育局分站(***col/col1229101933/***,下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现场报名时上交。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下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国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报考“民转公”专项岗位人员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工作证明。

上述报考人员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2)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

(4)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

相关岗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代领)于2023年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1)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的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的20%。

(2)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3)其他学科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试讲)。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各项成绩均以100分计算。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义务段同一学科不同岗位试卷相同(如报考初中语文岗位、小学语文岗位的考生均采用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试卷),中学语文、中学数学试卷为高中语文、高中数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5月底左右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见公告。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

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时间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相关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相关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其他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次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形式辅导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23822,89294050。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10721、0574-88521521、0574-886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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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查看附件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汇总表.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名单.docx
附件4:报考专业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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