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海曙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应聘对象须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教育管理名家;正高级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校(园)长;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市级骨干校(园)长;市级学科骨干;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一等奖。
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市级包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非事业编制身份,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用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4.具有宁波市户籍;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有全日制学校任教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8月16日(含)。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2021年8月16日17:00----2021年8月24日15:00,通过***s2/8857312/fdaf/ 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区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型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和相关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经资格确认后参加考试。
3.笔试。以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一等奖条件应聘的人员(除高级教师或研究生学历外)需参加笔试,其余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足80分者淘汰。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淘汰人员除外)。
4.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能力、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80分者淘汰。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并结合综合因素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5.体检及考察。入围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6.公示及办理手续。相关招聘程序后,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确定指标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8.本次招聘考试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疫情防控政策。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col/col1229100614/***)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9188317(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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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型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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